南京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小米云服务2022-08-11  21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幼升小公办小学入学条件+招生办法

2022年南京江北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一、录取条件

1.新生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2.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二。注册方法

1.教学区招生。教学区内适龄儿童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北新区具有相同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户籍和产权证的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

(1)教学区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书的,按正常录取处理:

(1)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且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的;

(2)父母离异,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居住;

③江北新区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在教学区独立或永久居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和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未在本市购买或分配过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2)入学审批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户籍在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未获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买房产。根据安置协议,确定安置地所在教学区上学;在本区域已购买房产的,按房产所在教学区入学(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协议签订至2022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买江北新区房产,迁入户籍的方式入学。户口迁入和办理产权证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前。过了这个时间,根据产权房所在教学区的学校空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家庭的户籍时间依次安排。教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买江北新区二手房获得教学区学位。在入学当年,二手房原户籍必须无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就读;

④江北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条件考试如有上述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统筹安排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门公立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剩余学位在江北新区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门公立学校电脑配置与私立学校同步。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热点地区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报名。

(2)计算机配置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计划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的,全额录取;如果大于学校的电脑分配计划,就按电脑分配确定。

(3)参加扬子第三小学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到电脑派位学校入学,注册为学生。不得入读本区其他小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计算机派位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教学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上学。南京市非户籍适龄儿童(不含本市不同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南京合法临时在江北新区工作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在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于6月4日至5日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材料审核点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核对材料,申请入学: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户籍)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须在江北新区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满一年,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江北新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完成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提交上述材料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江北新区不负责安排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子女入学。如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将拒绝该生入学。

4.接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江北新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轻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将在教学区的学校参加普通班,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将在特殊教育学校上学。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就读于市内盲校、聋哑学校,智障儿童少年就读于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区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和认定,明确安置办法并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6.招收本市以外的户籍学生。在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入学。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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