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工作计划
(一)接受。2017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包括人社部、财政部文件下发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处于岗位状态,但申请时不处于岗位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企业或本人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二)审计。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网上查询、与失业保险信息比对等方式,核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工参加企业情况。审核不合格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核定,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考试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网(www.sy.osta.org.cn)、沈阳职业资格网(http://www.sy.osta.org.cn/)。
(3)宣传。审核结束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级、领证时间等进行公示。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5)拨款退回错误。由于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补贴资金无法拨付。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银行分配的错误信息提供给相关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市)联系企业或职工重新核对相关信息。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对后的信息汇总,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