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
城乡居民参保人患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按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计算。具体疾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