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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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医保费用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这些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物:

同类药品中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该类药物时,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用于临床治疗,疗效好,且价格高于同类药品中甲类药品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物时,需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

临床诊疗必要、安全有效、费用适当,医保部门制定了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

如病历费用、整容项目、整容项目等。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提供的必要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

如救护车费、住院陪护费、清洁费、招待费等。不能报销。

“三个目录”的查询方式:支付宝小程序“厦门医疗保障”--底部菜单栏中的服务--“我要查”--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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