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医保费用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这些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物:
同类药品中临床必需、应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该类药物时,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用于临床治疗,疗效好,且价格高于同类药品中甲类药品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物时,需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
临床诊疗必要、安全有效、费用适当,医保部门制定了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
如病历费用、整容项目、整容项目等。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提供的必要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
如救护车费、住院陪护费、清洁费、招待费等。不能报销。
“三个目录”的查询方式:支付宝小程序“厦门医疗保障”--底部菜单栏中的服务--“我要查”--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