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工作程序
(1)验收。2017年10月1日起企业内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人社部、财政部文件下发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在职的,申请时不在职。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或者本人应当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发放。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2)审计。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与失业保险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核定,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考试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网(www.sy.osta.org.cn)、沈阳职业资格网(http://www.sy.osta.org.cn/)。
(3)宣传。审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级、领证时间等进行公示。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统计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
(5)拨款退回错误。因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未拨付补贴资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银行拨付的错误信息提供给相关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相关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企业或职工重新核对相关信息,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核对信息,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资金的使用
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拨付。
为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切实保障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基金支付有缺口的,按规定申请省级调节基金,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失业基金用于补助参保劳动者技能提升,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转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为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精心组织。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系统开发、工作流程制定、业务培训组织等工作,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督导;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周密安排,开设窗口,安排专人,增加设备,准确把握政策,做好材料审核,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这项工作。
(3)广泛宣传。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计发布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部门、办理时限等。通过广泛宣传,让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流程,了解工作地点,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四)监督检查。市、区、县(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认真审核从业人员条件,严防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要落实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和监督制度,防范廉政风险;要及时公布补贴发放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5)规范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市、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基础账册,做好档案管理,准确掌握补贴发放的基本情况。自2017年10月起,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附件2)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