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失业金每月几号发?

人员类别2022-08-11  8

2022天津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附标准)

失业保险什么时候调整?

答: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失业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上调。

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领取期限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缴费年限为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怎么调整?

答:2022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月发放标准由906元提高到960元。

如何确定自主创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答:失业保险根据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一次性缴纳。按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执行;按6月1日以前的时间,按原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剩余失业保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失业保险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的,按新标准计算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时间在6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的,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按新标准确定;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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