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中央财政将继续做好2022年中西部农村地区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国家免费医学生”)招生支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相关高校医学生国家免费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安排,分别下达相关县(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二。应用条件
国家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已通过陕西省2022年高考招生考试。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陕西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户籍连续3年以上。
三。资格考试
高考志愿填报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所有填报国家免费医学生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发到相关市县(区)进行招考。
各县(区)招办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后,各市招办汇总本县(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于7月3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校考务办公室。
各市招办在报送信息前,应将考试成绩与考生在高考报名系统中的相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如需更正,应及时联系相关考生。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避免录取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
四。入场
(一)国家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本科B段提前录取,实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挂职单位所在县(区)的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以征集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2)国家免费医学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发出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19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应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统一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国家免费医学生就读期间户籍仍留在原户籍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定向就业地。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任山社〔2015〕6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汕尾科教院〔2015〕160号) 要求国家免费医学生非因疾病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或其他法定原因解除合同,不得解除合同。 对拒不履行合同的定向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5年内不得报考本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院校。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招聘)、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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