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附办理材料)
(一)批准条件:
1.参加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缴费(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
3.档案年龄50岁;
4.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或任新社发〔2012〕111号文件的要求。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信息;
2.档案年龄是指档案中首次有效记载的出生日期;
3.备案材料不能反映申报原因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处理的地址和时间
(1)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楼一楼2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30-14:00、15:30-19:00,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为准。
(3)网上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系统(社保新第三版)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