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工人技能提升补贴
(1)适用范围和标准
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拨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000元
(二)组织实施
1.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包括2017年5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发文之日起至本文发布之日止在职,但申请时未在岗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2.审计。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与失业保险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核定,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考试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网(www.sy.osta.org.cn)、沈阳职业资格网(http://www.sy.osta.org.cn/)。
3.宣传。审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级、领证时间等进行公示。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分配意见,报市财政部门申请分配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