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市住建委材料:
申请租赁住房积分(个人出租):
1.扫描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页面。
2.扫描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证页面。
材料要求:
房屋承租人和信贷申请人的信息必须一致。
注:
1.申请出租房积分是必须的。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3.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租赁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档案查询,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4.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
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①凭产权证申请积分:
扫描天津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天津市房地产权属证书、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信息页面。
②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
扫描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上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
③申请人与他人(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共有产权:
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还应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的证明。
材料要求:
1.房屋所有人和积分申请人的信息必须一致。
2.申请人与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明(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明和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明)以及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的证明。
注:
1.需要申请自有住房积分分值。
2.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需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3.申请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遗失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调档,住建部门将出具查询结果。
4.契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原件破损、污损、涂改的,无效;契税因涂改丢失、损毁的,无效,由业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档案查询,复印留存的契税底档,加盖档案查询章,或者由业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档案查询,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5.申请人与配偶共有一套住房的,需要与配偶共同购买。
6.申请人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的,需与父母共同购买,并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同一户籍能够确定双方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不能以同一户籍确定双方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底档,复印亲属关系页,然后凭复印件申请复核。
7.申请人与子女共有一套住房的,需与子女共同购买,并提供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同一户籍能够确定双方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不能以同一户籍确定双方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底档,复印亲属关系页,然后凭复印件申请复核。
8.以上材料供居住证持有人自行申请住房积分使用。
9.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房屋,可以选择一次性累计40分,也可以选择按月累计积分;2020年4月2日(含)以后购买的房屋,只能获得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