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申报指南
成都市经信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申请范围包括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23日。1。申请人
申报单位是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投资方,拥有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单位应当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作为申报单位。
2。适用范围
(一)建设补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可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运营补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充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可申报运营补贴。
3。补贴对象和标准
(1)建设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自用充电桩(组)按装机功率按交流电每千瓦100元、DC每千瓦2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充电桩(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集中式公共(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装机功率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贴,交流电每千瓦150元,DC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
集中式公用(专用)充换电站是指指向地方电网企业直接申报安装接入,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的充换电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用(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参照自建(专用)充电桩(组)补贴标准执行。
主体共建的若干公共(专用)充换电站,通过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投资方为补贴申报单位。
充电设备安装模块总功率与外接容量不一致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给予补贴。
(2)运营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充电设施(BOT充换电站除外)的年度累计充电量,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千瓦时(含),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4。应用时间
申请人于2022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7月14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联合文件。
5。应用条件
(一)申报单位(个人)和申报项目所需条件及相应补贴标准符合《成都市支持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景程新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见附件)。
(2)申请建设补贴的,申报单位2021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产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
(三)申报单位应将包括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车桩平台),按照市车桩平台的要求,录入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并实时推送数据。
6。申报方法和要求
(1)申请人将同一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捆绑,准备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级补助的,取消申报单位(个人)资格。
2.申请人应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景程新办〔2020〕1号)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统一数据编制格式:
(1)申请材料应采用硬壳封面、A4纸装订;
(2)资料封面统一为“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助申请”,封面列明申报单位正式名称、申报区域、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以便编制申报资料目录;
(4)资料(复印件)清晰,电子版(pdf格式)齐全。
(2)因客观原因确实缺少申请项目所需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说明)。
(三)城市车桩平台应当做好充换电设施接入引导工作,开辟数据接入和认证绿色通道;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应当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开展申报工作。
(四)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地方充换电设施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分类检查、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7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办公室
罗:028-61885848
市发改委环资处
陈:028-61884049
市财政局产业处
林志:028-61882554
汽车堆平台
张思杰:028-67565008
附件:成都市支持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