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自2022年5月26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
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
(二)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3)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和提供哺乳条件的,经与本人协商,单位可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给予津贴,不影响晋升和调资,计算工龄。
三。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合计十天的育儿假。
四、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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