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场担保
01优先呼叫
高校毕业生优先报考、体检和政审、审批、分配。鼓励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军入伍,按大学毕业生执行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
02如期毕业
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级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他们所在的大学要为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开辟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的学位。
03学费资助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应征入伍的学生(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一次性补偿或补偿;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免收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04奖金支付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专科生每人领取不低于4000元的奖金,本科生每人领取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研究生入伍,按每人不低于6000元发放奖金。在此基础上,各地大幅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05给予家庭优惠付款
自2021年起,义务兵安家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省统计局数据每年动态调整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今年全省平均优待金约16000元)。各地可对大学生义务兵和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义务兵家属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附加支付的比例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06津贴的支付
入伍后,吃、穿、住、医疗由国家提供。两年义务兵役期间,共发放津贴25200元,其中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07法律规定的优先权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及其家属的待遇。具体政策参照四川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及随军家属、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服务开发
08报考军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入学考试。年龄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一岁。
09直接提升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在职期间表现特别优异)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职期间表现优异的,可直接晋升。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被评为重要典型、被表彰为英雄的人员,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驻训的人员,且为少数民族人员的,可放宽一年。
10。选择和更改NCO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官优先,首次入选士官。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等同于直接招收士官待遇)。
三。退休和重新安置
十一。支付退休金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给予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休费9000元,退休费、回家路费、医疗保险费、一个月津贴、生活费约50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军队按照最高一级奖金发放比例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12。免试促销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可以免试考上普通本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考上成人本科,从2022年开始执行。
十三。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14。特别招聘(就业)
1.公务员定向招聘。在部队服役五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含退役复学的高校毕业生,下同),退役后可报考省内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职位,与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选调生工作时,要注意选拔输送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年龄应放宽2岁。
2.军队专业干部的招聘(聘用)。专职人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聘(聘用)。定向招聘(聘用)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核备案(聘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武部或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一人是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3.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可根据要求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的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进行专项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可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按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国企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省、市(地)、县(市、区)企业在招收新员工时,原则上应安排10%的岗位,并从符合岗位要求的退休大学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招聘信息应当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5.征聘文职人员。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门招收退役大学毕业生。对服役满5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及以上的,按规定执行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6.充实基层力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到基层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鼓励退役大学生到党的基层组织和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养村级后备力量,选拔村(社区)“两委”优秀班子。
15。支持就业
加大对退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托专业培训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提供经营场所、财政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6。返回工作岗位并复职
入伍前已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休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的年限计算为工龄,与在你单位的工龄累计计算,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十七。持续的军民训练
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伍的适龄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役后再返岗的培养办法。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训制度,将服务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