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积分落户多套住房可以累计加分吗?
答:不会,多套房子不累积加分;同期租房买房积分不重复。
计算居留分数的开始时间:
1.申请人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和居住证签注的计算积分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年6月30日为下半年申请的截止时间。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之日起计算租赁住房积分。
3.在本市拥有产权房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之日起积分,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的限制产权房屋(含违法建筑等。)赚不到积分;多套房子不累积加分;同期租房买房积分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