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势不可当2022-08-11  6

2020长春失业金领取指南(最新版)

失业保险索赔流程

(一)申领条件:2020年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后,先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资格核查、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或在市社会保险局网站办理失业保险。

(3)联系方式:

政策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朱希敏街809号)88522882。

营业地址电话1: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春市自由路3088号);

企业地址电话: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镜月区天府路1567号)8118042。

I:接收标准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调整日。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月提高到1513元/月

吉林市、松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吉、珲春、郭谦、抚松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等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二: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三: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却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申领和支付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形不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辞职。因上述情况造成失业的,职工有权申请失业保险。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失业登记的目的是了解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有求职需求,特别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四: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一张半寸照片。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证明材料。

5.我的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五: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信息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确认后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六:领取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朱希敏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路3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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