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办理婚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员受理婚姻登记申请时,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检查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三)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内“声明人”一栏的签署,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员面前填写,并按手印。
(4)当事人当场复述声明内容,婚姻登记员担任宣誓监督员,并在宣誓监督员栏签名。
(五)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填写结婚证:
(一)结婚证的姓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登记日期应当与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2)“婚姻登记员”:批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应当使用黑色墨水笔或者签字笔签名,签名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打印个人印章或者电脑。
(3)在“照片”栏粘贴双方合影。
(4)在照片与结婚证的接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业务专用章。
(5)“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