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安居保障方式有哪些
一、政府人才公寓
(1)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新毕业生的公共租赁住房
(1)适用对象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1)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四。用人单位自建人才住房
(一)建设方式
根据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和现有人才住房需求,在符合城市土地空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空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选择新址进行人才住房专项配套建设。
五、人才自建公租房
(一)建设方式
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人才聚集单位,在自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土地空利用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现有人才居住需求和人才引进计划,向建设单位申请自建人才公租房。
六。选调生高水平大学生公租房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生高层次大学生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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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Xi行政区域内在职并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
2.在Xi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的本地或非本地户籍人才。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租住公有住房;由本人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鼓励人才选择住房货币化补贴。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第一年原则上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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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实物配租是指租赁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确定租金,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