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录取新生。初中(中考)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或等级的形式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和分配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艺术、体育)计划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计划中普通招生计划的65%左右,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根据上一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今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艺术体育招生不实行指标生的办法。
2.计划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莱芜区、钢城区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的招生要求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高中一年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56人及以上的班级规模。
3.招生范围
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招收莱芜区的学生;钢城区是高级中学(莱芜四中),主要招收钢城区的学生。市直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莱芜市第一中学、莱芜市第十七中学、莱钢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根据学区和各区学生人数、办学规模、往年实际招生情况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莱芜区和钢城区。民办高中招生范围:莱芜区、钢城区初中。上述地区以外的招生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山东矿山中学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五年制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3-2号”连续制高等职业教育,下同)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3-2号”连续制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体育局或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执行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2.学生的范围。大专职业教育学校面向莱芜区和钢城区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莱芜区、钢城区高中招生平台”。3.生源要求。初中后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应是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