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残疾的大学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极度贫困人群中的大学毕业生。
属于上述两类及以上类别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一类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二。分配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未结清)。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当年记载)、户口;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其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残疾证明及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户口证明;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5)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六)极端贫困人口中的大学毕业生。
1.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资助银行卡(注明银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4.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校提供的材料。
1.学校对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发放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加盖学校公章);
2.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打印各类名册摘要(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
(1)应用程序的描述。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哈尔滨就业网管理系统申报。系统已经升级,所有类别都可以通过系统添加。汇总表和名册可以通过该系统打印出来。
(二)系统运行。
1.登录“哈尔滨就业网管理系统”(http://221.208.240.97:37654/或http://221.208.240.97:35000/),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栏目,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保存;
2.点击“补贴花名册管理”,添加新花名册,按要求上传《校内申请补贴学生公示名单》;3.点击“学生名单”,添加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4.点击“补贴申报”,将补贴申请提交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进行审核;5.已完成审核的院校可通过系统打印表格上报;6.补贴发放完成后,需要点击系统中的“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给每个学生的银行照片上传到系统中,完成补贴申报。
六。审查和发放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需提供单位自制凭证),高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本次申请时间紧,高校要高度重视,三级审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2.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监督补贴申请流程是否规范,补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对被发现冒领岗位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其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3.民政部门、残联、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相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或骗取补助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各高校于2022年3月18日前收集整理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并上传至就业网管理系统。纸质材料通过网络审核后统一通知上报时间。
联系方式:0451-84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