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指南
武汉市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
一、政策名称
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
三。适用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处理过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回顾宣传。受理后,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分配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中,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按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受理/咨询部门
地区社会福利署
六。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江岸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27-85709023
硚口区人力资源市场:027-83340187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84870307
武昌人才服务中心:027-8893674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68865269
洪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027-87382705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83218483
蔡甸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27-84948107
江夏区人才服务中心:027-87953601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61005737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7-893501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027-84733617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就业科: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027-86779323
七。政策基础
《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202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