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办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现役军人,国家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人员,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1年8月31日前,新录用的服务期在5年以下的公务员,或要求(含明确约定)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不得辞退,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拟在事业单位聘用的,不得聘用。
5.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录用。
(三)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同期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2019年、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其档案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同期在国外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
(3)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
2.资格条件中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四六级成绩通知的,对应分数不得低于425分。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考试要求的岗位时,可不提供《合格证书》或《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3.在mainland China高等院校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在求职时,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参考目录是2021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其中也包括了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高校、事业单位开设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