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东莞市教育局拟于2022年6月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6名。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一发放。根据《东莞市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贴。
华南师范大学就是在这个领域成立的,供现场申请。因疫情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另行发布补充公告。总共将招聘906名职业准备教师。具体岗位详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面向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广东省2022年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该领域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已毕业的2021、202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2022年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中国境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注册地为东莞的省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出具的《注册证明》;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中心出具的《注册证明》。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在职工作人员或东莞市教育局拟招聘工作人员(含入围体检)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令第10号)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粤府令第139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
3.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处分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
7.本科生、现役军人等规定不能适用;
8.违反师德,影响恶劣;
9.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处罚期限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
(3)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没有年龄限制。
2.符合专业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历与专业岗位一致。
①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详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的特长生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
③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比如考生本科专业是数学,研究生专业是物理。可以报考规定的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但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似,毕业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主干课程大部分保持一致。报考时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高校教务处盖章)、高校出具的课程对比、高校出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近的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和海外留学的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译文。
这个阶段的研究生专业有: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学等。如果他们的专业方向与所申请的教师职位相一致,他们将被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本等级或以下任教。比如高中教师,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申请:
(1)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两科笔试成绩、初高中教师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提高普通话水平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考生须取得符合岗位等级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报考教师资格所需的全部笔试、面试成绩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导致教师资格证延期的,可延期一年办理聘用手续。
(2)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生在申报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类成绩证明材料。2022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取得符合岗位等级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成绩;否则,应调至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三)高等学校师范生中符合教育部认定的免试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考生,可免于提供教师资格相关材料,但需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或承诺书,并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统一笔试、统一讲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5月20日-6月2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用方法为现场应用。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本领域的一个职位进行现场报考,超报报考的取消资格。现场报名时间:6月6日10:30-17: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广场。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注意并遵守现场申请区域及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规划申请安排。现场报名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博士生可能暂时不提供;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的,由境内机构毕业生申请,并提供境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6)申请人还可提交个人荣誉、奖项、发表文章、微信官方账号(或其他自媒体)及社会实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造假,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列入失信行为人名单,通知报考人员所在高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者,须书面承诺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和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资格。因报考者提交的材料不符或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报考失败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各招聘单位负责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系统考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少于岗位数×2,本科学历岗位少于岗位数×2+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数。例如,本科语言类职位有2名考生,只有4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1个职位;数学专业研究生职位有2名考生,只有3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1个职位。
(3)评估
当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 6时,招聘单位可根据绩点、年级排名、学生干部、竞赛获奖等情况,按照1: 6的比例遴选考试人选。
考试时间、方式、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对进入考核的合格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践练习,或在上述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实践练习。采取多种形式的,各种形式的成绩在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由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小组面试、实践成绩和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分值为80分,未达到80分者不得进入考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本科岗位×2+1、研究生岗位×2的比例推荐考生入围。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影响入围人数,则所有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4)考试
考试分为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两部分。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或网上笔试。
(1)统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统一笔试的地点初步定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区(大学城校区)。现场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6月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进行网上笔试调剂。
(2)考试范围。岗位通用知识、教师职业潜力与文化素养、教育政策法规、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学、心理学等。
(3)成就。分值为100%,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标准分值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计入总分,不入围统一试讲。统一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5)师范生免费考试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免费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件)精神,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面试”,东莞学生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特岗不设笔试,面试和考核比例不限。 可直接等额参加统一试考,成绩必须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否则不纳入拟聘用范围。
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将于6月中旬在广州举行(具体时间将于6月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各考生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1)考试流程:考生准时报到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人数-依次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10分钟)-考试结束。
(2)统一测试结果。评委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试讲成绩。分数为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标准分数线是80分。分数未达到80分的,不计入总分,不计入拟聘用人员。统考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3.计算总分,确定记录名单。
(1)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 50%)+(统一试考成绩× 50%)。在计算总成绩的过程中,统一笔试成绩和统一试考成绩按比例换算时,保留所有小数。
(2)确定要记录的列表。成绩达到该岗位标准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 1的比例入围体检。如果总分相同,要先对比统一笔试成绩,再对比统一讲课成绩,都需要进一步测试。
(5)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和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6)调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聘用工作的通知》(任栋社发〔2020〕74号)执行。
(7)宣传
拟聘用的合格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补充资金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能聘用该拟聘用人员,或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造成空岗位空缺的,聘用单位可按程序进行弥补,弥补时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评审无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决定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耽误工作的,需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1年期满后正式聘任岗位。招聘新员工后,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3年内不得辞职。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单位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一)统考、统考均超过标准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岗位优秀考生,其他未招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达成聘用意向,经市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如其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符,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证书、证件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考生的;
2.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未通过入职背景调查;
4.申请和转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成功、受到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在本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6.其他不符合我市事业单位教职工招聘条件的人员。
(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规定,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等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负责人、改卷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的,应当回避。镇(街道)教育领导和直属学校需申请回避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其他需按管理权限申请回避并报告。
(5)5月,东莞市教育局将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未完成岗位,可延期至华南师范大学专场,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所有拟就业毕业生均应参加我市组织的规范化岗前实习培训。
不及物动词疫情预防和控制要求
此次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行的。要求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所在报名、检测城市当地和设置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如因疫情原因调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时间、地点,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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