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低保信息表

格力空调标志2022-08-11  5

太原农村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农村户口,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1。申请表;2.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哪些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的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1月1日至15日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的评价。村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由村民代表、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新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村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站审核。

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11月,享受上一年度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复核,填写《农村低保复核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复核。家庭收入超过退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委会应当做好解释工作;无故不申请复审者,按自动放弃安全资格处理。审查每年进行一次。

对村民委员会的评议和审查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初审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后,12月底,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审批结果将在本村再次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出具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担保证明;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审批机关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保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特殊情况需报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下午2: 30(夏季3: 00)至下午6: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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