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具有所在教学区家庭的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当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内,户口应当与实际常住户口和财产在同一户籍内。下同)三者一致,让你正常进入教学区的初中。原则上每套房子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就读教学区初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一)适龄儿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正常就读教学区内的初中: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离异父母,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教学区。
(2)父母不是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处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是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其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住房内并实际居住在那里。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入学。
家庭未得到安置或者未购买新房的,有关部门应当出具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按要求向所在小学提交证明材料;在区外就读的,按规定提交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配售或购买新房并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按要求向所在小学提交证明材料;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规定提交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或者所购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被安置或所购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和审核方式同上。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办理入学登记。
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全家户口登记手续,并实际居住。教学区一户的住址在教学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初中义务教育的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其常住户口、产权证不一致的。
集体或户籍空且家庭无房产。
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