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2022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
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调整。
调整标准:
1.领取期限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为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计算: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其在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以及其所在单位在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视同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