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发行标准
1.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参保满一年的,按照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失业补助金,即894元/月;失业补贴(参保缴费一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80%
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即559元/月。
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有效降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稳步发展。我市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等措施,确保就业奖励、扶持自主创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实。需要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失业政策咨询:4680700
就业政策咨询:4680578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4680615
劳动争议仲裁咨询:4680551
高校毕业生档案相关业务:4616463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维权:4605652
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咨询:4680673
天山区社保分局:2337209
Shabak区社保分局:4533946
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局:3825514
水磨沟区社保分局:4643374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局:3107675
米东区社保分局:33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