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gt; gt下载入口:2022年广州市户籍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二)户籍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核查。
(3)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进行验证(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广州市区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在广州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复印件,以备核查。
(4)结婚证: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5)如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原件。
(6)提供优先配租对象的相关证明(仍有效):
定期领取国家养老金补贴的特殊护理对象;
孤独的老人;
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的家庭成员;
产权房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民政部门批准的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或贫困职工家庭;
属于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
被市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是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中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租赁华侨房屋已退还业主,已腾退原租赁房屋的家庭,提供原租赁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退还原业主证明和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广州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与广州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证明(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军人证、其他退伍军人证、现役军人家属证、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病故军人遗属证;
不能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职工证明(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领取)。
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在隔离酒店工作的在职人员。
提交上述(2)~(6)项的复印件,原件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
★在意向登记审核过程中,街道、区两级部门审核人员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提交相关信息者,取消本次分配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如需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1)审核表格及所需材料:
1)原始评审表;
2)户籍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核查。
3)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广州市居住证进行验证;如果没有居住证,可以提供社保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进行验证。
4)孤儿16周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结婚证: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6)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区户籍的,应提供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原件。
7)住房证明:租赁住房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借款人出具的由贷款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条件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交的承租单位公有住房证明原件。
8)对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贫困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帮扶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明》复印件。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含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退职军人、复员军人,之前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及所需资料(轮候期间)(如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发生变化,须同时提交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1)报关单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核对;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以备核查。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区户籍(含港澳台及非本市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广州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以供核查。
4)家庭财产证明:
●拥有工商业房产、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清查机构评估的财产,还应当填写《财产价格评估申报表》。在广州以外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最近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拥有机动车的,需提供机动车信息申报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近期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应为A4尺寸。
备注:符合配租条件的受让人到户籍所在地镇提交审核表、申报表、授权函及相关材料。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发生变化的,需提交申报表、委托书及核对经济状况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