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0年吉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3422.35元-17111.75元
2020年吉林省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现将吉林市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存款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存款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三。确定存款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平均月工资调整为2019年平均月工资(平均月工资=当年全年应缴存工资收入÷当年实际缴存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控统发〔1990〕1号)执行。
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111.75元;下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四。月存款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为人民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为人民币)。
五、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
(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再次进行基数调整。
(四)2020年基数调整主要通过网上调整(已开通网办业务单元),登录“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直接办理。如有问题,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联系。
(5)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告知员工本人,接受员工监督。
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