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保生育险报销资料

李本忠2022-08-11  10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育报销条件:孩子出生前,个人所有保险缴费已满6个月,单位连续缴费无拖欠,缴费只能报销到最后一个月。

1。自然分娩、助产或剖腹产分娩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出生证明(复印件是存档材料);(2)出生证明;(3)出院证明(原件);(4)卸货发票(原件存档);(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是存档材料);(6)长期节育证明(由区计生委办理,附存档材料复印件)。前四项为必备材料,后两项为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所需材料,两者缺一不可。

报销明细:生育医疗费+检查费100元+生育津贴。分娩医疗费用标准:自然分娩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6.持有上述证件的人有权享受6个月的津贴;独生子女证和节育证只能享受四个月的津贴,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本单位平均基数为准。

2。流产、引产或死产需携带以下原始材料:

A.第一次流产、引产或死胎应携带:(1)结婚证;(2)出生证明(复印件是存档材料);(3)病历(归档材料);(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门诊发票(存档)

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要携带:(1)独生子女证;(2)病历(需反映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复印件为存档材料);(3)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门诊发票(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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