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昌普惠性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
包容性企业的稳定后收益
(一)范围和对象。
去年的裁员率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注:2020年不会高于6%)。其中,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可享受该政策。
以单位形式投保的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二)标准和截止日期。
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30%(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252号文件规定。
期限:
归还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实行返还的市本级、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限应在1年以上。
(3)申请和支付。
发行程序及其他申请条件按照赣人社发〔2017〕399号和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县(开发区、万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定岗位申报表;如因企业收款账户缺失、错误等原因无法直接发放,可转入企业主动申请程序,指导企业登录江西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填写企业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线下提交材料至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资金来源。
从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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