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
海口跨省就医备案条件
(1)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居住地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单位上保险,现在退休了回原居住地。
(2)单位长期驻在外地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工作。
(3)长期在外省市居住或学习的参保人员。异地居住且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断或虽能诊断,但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前往外省就医的患者。
备案方式
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退休,长期在外地工作,长期在外地居住。(无任何单位的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院医务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果记录的信息如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变动,或已转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或住院直接结算的,需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