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品房政策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Xi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保证合理的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必须落户满一年方可购买。(2)在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第二,促进二手房流通

(三)在住房限购区域内,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满3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已购或新购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或新购的二手房,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第三,加强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85万元。

第四,优化各类人群的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买住房保障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甲、乙、丙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可优先保障,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购买住房,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执行。

(9)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刚需家庭”处理。

X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i财政局

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Xi安支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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