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肺炎预防接种指南(试行)
目前广西使用的疫苗主要有:
1.新冠肺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
2.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接种1剂;
3.用3剂接种重组新冠肺炎疫苗(CHO细胞)。
一、可接种条件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菌素或其他药物过敏的人可接种疫苗。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或失代偿期,可接种疫苗。
(3)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接种疫苗。长期血压≤90/60mmHg,但能过正常生活。经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疫苗。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腔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性酸中毒),可接种。
(5)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的左旋甲状腺素(优尼可),其甲减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6)慢性湿疹无明显发作,处于非治疗阶段,可接种疫苗。
(七)慢性荨麻疹目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接种疫苗。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接种疫苗。
(9)慢性肝炎非治疗期,肝功能正常,可接种疫苗。
(10)肺结核不活跃,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处于非急性期(或非进展期),处于稳定期无需治疗,可接种疫苗。
(12)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疫苗。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期,无明显咳喘,可接种疫苗。
(14)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接种疫苗。
(十五)抑郁、焦虑等病情稳定,生活正常,可以接种疫苗。
(十六)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后,可以接种疫苗。
(十七)各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包括胰岛素注射液)不禁忌接种。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的一般原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就是小心接种疫苗。一般情况下,病情稳定时可接种新冠肺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手术后,不再进行放疗、化疗;晚期恶性肿瘤手术后三年以上未进行放疗或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推荐使用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尿路感染,无发热,在非治疗阶段,可接种疫苗。
(二十一)单纯性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接种疫苗。
(二十二)心脏病支架、搭桥术、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接种疫苗。
(二十三)器官移植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使用新冠肺炎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疾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经过8周的稳定治疗,血压控制稳定后,可以接种疫苗。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和发热者,可接种疫苗。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患者,在新冠肺炎不忌讳接种疫苗,建议接种。
(二十七)经医生评估认为可以接种疫苗的其他情形或者条件。
二。暂停接种疫苗
(1)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性免疫疾病等)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2)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肺结核活动期;急性胸膜疾病患者等。
(3)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低于55次/分或静息时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失代偿性疾病、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4)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等患者。
(5)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严重肾病患者(急慢性肾炎未控制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病患者;肾小球滤过率EGFR < 60ml/min的患者)。
(6)糖尿病近期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性酸中毒);空腹部血糖> 13.9 mmol/L;不受控制的甲亢和甲减。
(7)患有未控制的淋巴增生性疾病、未缓解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未控制的出血和凝血疾病等的患者。
(8)患有活动性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的机会性感染或未控制的恶性肿瘤;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患者。
(9)手术前后正在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十)急性过敏性鼻炎、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有明显症状和体征,或伴有其他皮肤症状。
(十一)既往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生或者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宜接种的。
(十三)其他难以评估的情况或建议暂停接种的情况。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三。疫苗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预防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1)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非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过敏的人,或以前对同类疫苗过敏者。
(2)既往对疫苗有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的人。).
(4)发热者,或患急性病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者,或严重慢性病未控制者。
(5)孕妇。
四。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单位在开展健康评估时不能变相进行体检,收取体检费。
(二)60岁以上老年人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前,应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健康状况。接种点在开展接种健康评估时应充分把握知情自愿同意原则,在充分告知接种风险的基础上开展接种。
(3)所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前,应进行现场血压测量和登记。
(4)随着疫苗上市后接种人数的增加和监测评估数据的增多,本指南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适时更新。如果本指南与上级新发布的文件不一致,则以上级文件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