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区经营困难、预计2020年恢复的企业经营流程及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岗位失业保险返还工作的通知》(成社发〔2020〕159号)
二。支持范围
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的,困难企业稳岗返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业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冰雪运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
三。应用条件
(一)参保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回归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在我市足额缴纳。如果不是全款支付,可以先支付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3.未裁员或上一年度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裁员率”按照申报企业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企业2019年月平均缴费人数的比值计算;
4.申报时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自2019年第四季度(含)起,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增值税销售额比上年下降50%以上,或者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出口)量比上年下降30%以上;
6.自2020年起,上述第5款所述企业申报的指标在申报前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
7.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
(2)经市政府认定为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且符合上述第(1)款第1、2、3项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回报。
(三)列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在有独立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
(5)已批准2019年困难企业稳岗回归的企业,2020年可继续申请,前次批准使用的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申报。
(六)已享受稳岗回归或困难企业稳岗回归的企业,需承诺在回归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返回标准
对面临暂时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标准,按照大连市2019年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即人均返还7701元)和申报企业2019年平均缴费人数确定。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当年普通稳定岗位回报和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不能兼得。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到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分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1.《西岗区2020年经营困难、有恢复预期企业回归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困难,期望企业返还有稳定岗位的申报承诺书;
4.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稳定就业措施决议,附企业稳定就业措施(单位公章和工会组织公章须同时加盖;单位没有工会组织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全体职工签字)。
(2)审查和确认
1.初审: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分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享受经营困难,是否回收预期稳定返还的资金数额;
2.复审:区公共服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确认;
3.公示: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批。
(三)资金分配
区人力社保局将企业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给企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39661885
区公共服务中心电话:39661801
附件1:西岗区2020年经营困难且有恢复预期企业坚决退货申请审批表
附件2:企业稳定岗位申报申报表承诺书
附件3:西岗区各街道业务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岗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