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登记需要到所在街道或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具体政策如下:
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标准:
缴费年限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缴费年限为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