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失业登记后多久能拿到失业登记凭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登记证明。
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人员名单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没有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4.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