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失业保险

接收材料:

持有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

收集期:

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六十日内。

集合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没有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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