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
接收材料:
持有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
收集期:
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六十日内。
集合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没有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