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实施贫困行业企业分期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对贫困行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分期办理如下:
一、处理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由缓缴单位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
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已缴纳2022年5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申请退还5月份的费用。上述企业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对未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含单位和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申请获准缓缴后,企业在缓缴申请通过后一个月内缴纳应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注 : 根据湖南省稳定就业岗位、提高技能、保障就业十六条措施,将中小企业和五类特困行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并扩展至其他特困行业。
三。处理过程
缓缴期内,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缓缴。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省税务部门将在系统中直接设置并实施缓缴,无需办理申请手续。
四。资格
企业的行业类型原则上以企业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准。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企业应当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判断行业。同时,企业应当就行业类型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补充付款
缓缴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申报应缴纳的延期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税务部门要在2022年11月提醒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补缴,在2023年3月提醒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补缴。
六。其他事项
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正常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和企业及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
1.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请和终止保险的职工,企业应当先补足递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递延期满后,递延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一并缴纳。对新参保职工,企业应从参保当月起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部分相应缓缴。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按2022年缴费年限缴费的,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022年的缴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