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因病住院或者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
连续一个月或两个月未及时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补发不超过两次,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补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未申请补发的,不予补发。
2。失业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不再享受当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三个月未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从第三个月起暂停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