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12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参数
缴费基数:3676-18379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37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676元/月)确定。(注:2020年,如果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则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支付比例:20%,全部由本人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