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公租房空分配公告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2017〕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
持有我区《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户籍的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户保障家庭需具备独立生活自理能力)。
二。住房供应
共有327套房子,分布在16个公租房小区。管理单位为武汉安珠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华丽园,位于嘉禾路20号,配有6套出租房源,其中单间1套,一室一厅5套,建筑面积36.72㎡-57.88㎡,租金标准16元/㎡,物业标准1.44元/㎡。
2。十里河府,项目位于十里后街99号,3套出租房源,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1.85㎡-53.72㎡,租金标准16元/㎡,物业标准1.2元/㎡。
3。侨基嘉园,项目位于鹦鹉大道448号,共11套出租房,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6.86㎡-52.57㎡,租金标准16元/㎡,物业标准1.2元/㎡。
4。李三住宅。该项目位于汉阳区江永堤路与三里坡路交叉口。出租房17套,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1.18㎡-55.2㎡,租金标准14元/㎡,物业标准1.4元/㎡。
5。金华华庭,项目位于墨水北路305号,4套出租房源,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5.94㎡-50.45㎡。租金标准16元/㎡,物业费标准1.2元/㎡。
6。龙江大院B区,项目位于五龙路53号,共有4套出租房,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38.19㎡-50.8㎡。租金标准16元/㎡,物业费标准1.3元/㎡。
7。这座城市投资了四盏新灯。项目位于涟钢西路与梅林五街交叉口东北120米,共有164套出租房,其中单间127套,两室一厅37套。建筑面积34.48㎡-57.18㎡,租金标准20元/㎡,物业标准1.2元/㎡。
8。法华未来俱乐部一期,该项目位于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叉口。出租房屋9套,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9.09㎡-56.73㎡。租金标准20元/㎡,物业标准1.2元/㎡。
9。新龙一号公馆,项目位于江城大道358号,14套出租房,均为单间,建筑面积42.37㎡-51.70㎡,租金标准20元/㎡,物业标准1.2元/㎡。
10。武汉郑融大厦,项目位于涟钢西路29号,出租房屋18套,均为单间,建筑面积53.11㎡-56.03㎡,租金标准20元/㎡,物业标准1.2元/㎡。
十一。凤凰小镇,项目位于梅林西路13号,共11套出租房,均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2.98 m2,租金标准20元/m2,物业标准1.2元/m2。
12。当代万国城,项目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与三环交叉口。出租房5套,均为单间,建筑面积45.97㎡-50.97㎡。租金标准16元/㎡,物业标准1.2元/㎡。
十三。黄金口安居苑,项目位于黄金口5村1号,5套出租房源,其中一室一厅2套,两室一厅3套,建筑面积47.22㎡-59.68㎡,租金标准12元/㎡,物业标准1.44元/㎡。
14。金色港湾一期,项目位于汉阳区惠民路6号。出租房屋23套,均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50.61㎡-57.27㎡。租金标准10元/㎡,物业标准1.3元/㎡。
15。金色港湾二期,项目位于汉阳区惠民路6号,出租房源15套,其中一室一厅6套,两室一厅9套,建筑面积53.94㎡-60.42㎡,租金标准12元/㎡,物业标准1.3元/㎡。
16。惠民花园,项目位于黄金口5村1号,共18套出租房,均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0.3㎡-76.75㎡。租金标准12元/㎡,物业标准1.4元/㎡。
三。登记和查看公寓类型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2日4个工作日,地点为持证家庭户籍所在小区(看房源平面图和房源清单选择备选户型)。
四。选房时间和地点
时间定为2022年6月13日-17日5个工作日,运营机构根据选房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地点为桃花岛安居园人才公寓,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租房资格证。
五、选房基本规则
(一)确定选房顺序号
公租房空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我区登记的持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保障家庭,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的编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二)选房方法
根据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主持人每次安排两人依次进入选房区确定选房,申请人当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三)住房选择标准
一人二人家庭宜选择单间或一居室,单亲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择两室一厅。
六。租金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名单的确认需要公示7天。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将于2022年6月27日起电话签约。华丽园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签约,当代万国城、金色港湾、惠民花园、金口安居园在金口经营管理站(惠民花园39楼一楼商铺)、十里河府、侨基嘉园、李三公馆、锦华华庭、龙江庭院、城投思思签约。截至7月15日,申请人仍不配合签约的,视为放弃配租。
六。注释
1.有租住意愿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人须持有本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签字,不得委托。
2.在项目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销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将在原资质证书上注销报名记录;项目登记截止日期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成后,结合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2017〕1号),按照申请人取得的首次租赁资格证书编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