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介绍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失业前,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无故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