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及时到申领地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手续。
具体如下: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审核。剩余期限申请失业保险的,申请次月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介绍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