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一次性申请剩余期限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下: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审核。
3.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剩余期限失业保险,享受月数的第二个月。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