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费怎么缴纳?附缴纳方式
天津市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1。雇主: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申报后,只能申报其他月份规定项目的变更情况;规定没有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办理缴费申报,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员工支付: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用人单位应当将每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明细告知职工。
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