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任敏社文〔2020〕144号),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一、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在我市登记满5年的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元提高到310元。
我市户籍未满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提高到7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30元。
三。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渠道:
按照现行规定,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按比例承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