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新政策

一五计划2022-08-11  6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任敏社文〔2020〕144号),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一、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在我市登记满5年的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元提高到310元。

我市户籍未满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提高到7元,调整后的标准为130元。

三。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渠道:

按照现行规定,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按比例承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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