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接收的基本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各年龄段的具体情况,规定进一步细化: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无需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额(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金主要由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和除权利外的个人缴费构成。基础养老金是普遍的,城乡居民都有资格领取。目前江西省115元/月。
个人供款:累计的本金加利息可以逐年支付给我。计算方法是:累计缴费加利息,除了社保系数139,就是每月的个人缴费。
例如:
按照每年300元缴费至少15年,计算为:
缴费总额:300元/年x15年=4500元。
总补贴为40元/年x15年=600元
年利率(按银行利息计算)
合计:4500元+600元+年利息=5100元+年利息。
月计算:5100元/139=37元/月。
按照每年缴费3000元至少缴费15年,计算为:
缴费总额:3000元/年x15年= 45000元。
补贴总额:100元/年x15年= 1500元。
年利率(按银行利息计算)
合计:45000元+1500元+年利息= 46500元+年利息。
月供:46500元/139=335元/月
因此,300元每年缴纳的养老金约为115+37元/月=152元。
每年3000元养老金115+335元/月=约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