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优先保障政策
郑州市公租房优先类型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实施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试行)》,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请: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并取得市级证书。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人员等优抚对象。
3.公交、环卫、教师、医疗一线工作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二级员工、流浪街头的残疾人或需要租住无障碍住房的保障对象。
4.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员。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必要信息
根据“1+1+N”的要求,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有效司法文书。
(3)单身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交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
(4)离婚未满3年的,应填写原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购买车辆的,需提交《机动车销售系统-一联发票》。
(6)有工商登记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记录。
(八)退休人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银行发放的退休工资明细。
(9)工作单位属于省、黄委、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的,信息共享前应提交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1.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死亡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明书和其他优抚证;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
3.市级优秀志愿者证书;
4.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证书;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交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6.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县级以上卫生、交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环卫、公交、教师、医疗一线工作人员出具;
8.危险房屋需出具《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