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吗?
回答:天津市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手续的次日起,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门急诊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没有等待期。
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登记时,应当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2.各区县失业保险行政部门每月应及时汇总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申请,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变更登记簿》(以下简称《变更登记簿》),并于每月1日至8日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应及时签发缴款通知书。对具备缴费条件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在本人《失业证》第23页待遇享受一栏加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章,并告知本人相关权利和责任。如个人基本信息或原医保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本人,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次月进行补充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