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限是多久?
天津失业人员医疗:
开始时间: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手续的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门急诊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没有等待期。
停止享受情境: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暂停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可从重新办理登记的当月起恢复缴费和待遇资格。如果失业人员暂停或恢复支付,他/她需要填写变更登记册。中断期间不收取医疗保险费,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到期;
2.再就业(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手续);
3.兵役;
4.向国外移民;
5.死了;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